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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顧客同意才行
要顧客同意才行~~~~~~~~~~~~~~EMBA雜誌編輯部/文打開電子郵件信箱,如果消費者看到的廣告郵件,並不是他們有興趣的,不僅達不到廣告效果,還有可能讓消費者對公司產生負面觀感,認為公司四處散發垃圾郵件,浪費消費者的寶貴時間。就是看準了這個問題,巴黎的Come&Stay行銷公司,專攻有獲得顧客允許,才寄發電子郵件的廣告市場。美國商業週刊指出,不同於傳統的做法,讓Come&Stay近幾年的營收都以倍數成長,達到三千萬美元,客戶包括BMW、宜家家居(IKEA)、奇異(GE)等。Come&Stay目前握有二億七千個電子郵件地址,這些地址的主人,都曾表示過願意接收哪一種產品,或哪一個品牌的廣告郵件,而且公司還知道主人的年齡性別等基本人口統計資料,讓客戶的廣告能夠直接打中目標顧客。再加上,Come&Stay的收費方式,是根據顧客收到廣告郵件之後,有回應的才算數(不同的客戶有不同的衡量標準,從顧客在廣告電子郵件中按下連結,到顧客登記試用產品,甚至購買產品都有,Come&Stay會追蹤各類細節),比起亂槍打鳥式的垃圾郵件,客戶的錢花下去更看得到直接的成果。因為Come&Stay相信,比起電子郵件,手機跟消費者的關係更親密,心理上的距離更接近,因此公司現在進一步跨足手機廣告市場。抱持相同的概念,公司蒐集的二千七百萬個手機號碼,同樣也都是主人同意收到廣告簡訊。今年二月的財星雜誌指出,現在手機已經成為最大的資訊收發平台,全球共有二十億的手機人口,相較之下,網際網路以及電視人口都各為十億。在歐洲,電子郵件的行銷市場,目前已經達到二十一億美元的規模。因此,手機將會是Come&Stay「要顧客同意才行」廣告法的另一大塊市場。http://www.emba.com.tw/ShowWebOnly.asp



EMBA電子報2007/09/2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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